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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二辨体

《解》第二。辨体。大乘经皆以实相为正体。吾人视前一念心性。不在内。不在外。不在中间。非过去。非现在。非未来。非青黄赤白。长短方圆。非香。非味。非触。非法。

(讲)第二辨体。即辨明此经所依之体。大乘经。对小乘说。乘是车乘。有运载义。法华经。有羊车。鹿车。牛车。以譬喻大中小三乘之法。更有大白牛车。譬喻最上一乘佛法。羊鹿二车。指声闻缘觉。可从凡圣同居土。运载至方便有余土。牛车。指大乘权教菩萨。可从前二土。运载至实报庄严土。大白牛车。指一乘实教菩萨。可从前三土。运载至常寂光净土。

诸大乘经。谈理深广。故皆以一乘实相为正体。如妙法莲华经。以实相为体。楞严经。以如来藏为体。华严经。以一真法界为体。其余不必广举。名异体一。如来藏。一真法界。亦实相也。

实相者。真实之相也。又平等一相也。实相之体最深。最关紧要。不得不详细讲明。静心察听。自能领会。若明实相。是为悟大乘理。

先讲无相之实相。无相者。离虚妄相也。金刚经云。凡所有相。皆是虚妄。若见诸相非相。即见如来。非相即离相。意谓若见所有虚妄诸相。能离虚妄之相。即见真实之相。真实之相。即是法身如来。故曰即见如来。此即无相之实相也。

次讲无不相之实相。无不相者。不是没有真实相也。诸法虽妄。妄中有真。诸法生灭。生灭之中。有个不生灭性。凡虚妄生灭者。皆差别相。真实不生灭者。乃平等相。此即无不相之实相也。

如上所讲二种实相。今以譬喻明之。经云。诸有智者。要以譬喻。而得开悟。譬喻者。以易知之事相。譬喻难知之理性。令难知者。亦成易知也。且试举金与金器。譬喻无相之实相。及无不相之实相。世间所有一切诸相。种种不同。如金器各有相状不同。有生有灭。一一金器。皆可改造。所有诸相。皆虚妄不实之相。无相之实相。无字。当作离字解。若离却金器。瓶。环。钗。钏。虚妄之相。即见金之实相。法中。若离却世间。诸法虚妄之相。即见真如实相。故曰无相实相。○又。一切金器虽然千差万别。于差别异相中。不是没有平等之一相。瓶。环。钗。钏。差别相也。真金。平等相也。真金是一。能成无量器。无量器。不出一金。即依金作器。器器皆金。诸器差别相上。不是没有金之平等相。法中。即世间诸法差别。虚妄相上。不是没有真如平等真实之相。故曰无不相实相。是实相。为诸法所依之体。亦为诸大乘经正体。

吾人现前一念心性者。此正指现前念佛之一念心性。心有灵知之用。性乃不变之体。用不离体。故合称心性。下不在内外中间。过现未来等。是教人必须深研痛拶。自有一番消息。不可徒落语言。作道理领过。今当以二义释之。一本空义。即无相之实相。以现前一念心性。本自空寂。故不在内外中间三处。如二祖神光。断臂求法。求初祖达磨。为他安心。初祖伸手云。将心来与汝安。二祖实时回光返照曰。觅心了不可得。初祖云。与汝安心竟。不可得。即本空义也。

二常住义。即无不相之实相。以现前一念心性。常住本然。不属过现未来三际。此之心性。过去无始。未来无终。不生不灭。故三际悉皆不属。此常住义也。无生论云。法界圆融体。作我一念心。我今念佛心。全体即法界。达此者。由持名念佛。而悟实相也。

非青黄赤白。长短方圆。非香非味。非触非法者。离一切虚妄相也。如楞严经。空如来藏。空诸一切妄染之法是也。古人悟道云。见山不是山。见水不是水。此中即香味触法。而非香味触法。且道是甚么。试参看。

《解》觅之了不可得。〔而〕不可言其无。其造百界千如。〔而〕不可言其有。

(讲)此即不落空有二边。全归中道。承上不在三处。不属三际。故曰觅之了不可得。金刚经云。过去心不可得。现在心不可得。未来心不可得是也。又古德云。内外追寻一总无。境上施为浑大有。故曰不可言其无。此不落空边也。

具造百界千如者。具是理具。造是事造。理即心性不变之体。事即心性随缘之用。谓吾人一念心性理中。本具百界千如。喻如海水本具百浪千波也。若约随缘之用。事上则造作百界千如。喻如水随风缘。而起百浪千波也。

喻中虽明。法中未了。何谓百界千如。吾人一念。具足十法界。四种圣人法界。一佛法界。二菩萨法界。三缘觉法界。四声闻法界。更有六种凡夫法界。天法界。人法界。阿修罗法界。。地狱法界。饿鬼法界。畜生法界。合为十法界。每界各具十界。则成百界。○千如者。一界有十如是。法华经云。如是相。如是性。如是体。如是力。如是作。如是因。如是缘。如是果。如是报。如是本末究竟等。百界各具十如。是则成千如。复有假名一千。正报一千。依报一千。共有三千。复有理具三千。事造三千。古人云。理具事造。两重三千。同居一念也。不可言其有者。以百界千如。种种差别。惟一真如。各无自体可得。故不可言其有也。此不落有边也。

《解》离一切缘虑分别。语言文字相。而缘虑分别。语言文字(相)。非离此别有自性。

(讲)上二句言性离妄相。下三句言相不离性。缘虑分别者。是心缘念虑第六意识能分别心也。又此心能攀缘尘境。思虑分别也。此心有明了意识。独头意识。二种差别。明了意识。同前五识。俱时而起。缘五尘境界。又名五俱意识。独头意识。缘法尘独影境。即前五尘落卸影子。二种意识。俱有分别。又名妄相心。上二句即起信论所云。从本以来。离言说相。离名字相。离心缘相。

而缘虑分别下三句。一切诸相。不能离此心性。别有自性可得。喻如水若无风。本无波相。因风波起。波相不能离水。别有波之自性也。

《解》要之。离一切相。即一切法。离故无相。即故无不相。不得已强名实相。

(讲)此段结成圆融中道。实相妙理。以要言之。实相。离一切诸法之相。实相。即一切诸法之相。离约真谛真空说。离一切幻相。故为无相之实相。即约俗谛妙有说。即一切诸法。故为无不相之实相。正说真空无相。不坏俗谛。即真不碍俗。正说俗谛妙有。不坏真谛。即俗不碍真。真俗圆融无碍。无名立名。不得已强名实相。

《解》实相之体。非寂非照。而复寂而恒照。照而恒寂。

(讲)实相之体。不落二边。寂是空义。照是有义。非寂非照。即非空非有。不落空有二边也。又。寂是不变义。照是随缘义。而复寂而恒照。即不变常随缘。照而常寂。即随缘常不变也。

《解》照而寂。强名常寂光土。寂而照。强名清净法身。

(讲)此四句。明吾人一念心性。即是如来身土。照而常寂。此句重寂字。寂者不动之义。故强名常寂光土。土亦有不动义也。寂而常照。此句重照字。照有随缘义。故强名清净法身。身亦有随缘义也。

常寂光。是四土之一。前三土。不离常寂光土。常即法身德。常住不灭。寂即解脱德。寂然不动。光即般若德。光明遍照。清净法身。有自性清净法身。一切众生之所同具。有离垢妙极法身。十方诸佛之所独证。

《解》又。照寂强名法身。寂照强名报身。

(讲)此二句。明吾人一念心性。又即如来法报二身。法身清净不动。故合寂义。报身光明遍照。故合照义。○问。上科以法身合照。此科以法身合寂。岂不自相矛盾。答。法身有随缘无相二义。上科身土对论。法身随缘合是照。寂光不变应属寂。此科法报对举。法身无相合是寂。报身有相应属照。并非前后相违。

《解》又。性德寂照。名法身。修德照寂。名报身。

(讲)性德属性具之德体。如在矿之金。修德属修成之德相。如出矿之金。法身本有。不假修治之功。故性德寂照。名法身。报身修成。惑净智圆方显。故修德照寂。名报身。

《解》又。修德照寂。名受用身。修德寂照。名应化身。

(讲)又修德照寂。照属智。寂属理。用始觉智。照本觉理。照彻心源。得根本智。又名理智。又名实智。成自受用报身。依根本智。起后得智。又名事智。又名权智。现他受用报身。故曰照寂。以智契理。始本合一。依法垂报。名受用身。

修德寂照。名应化身。寂照者。即不动寂场。而游鹿苑。仍现丈六比丘相。为小乘弟子。说四谛法。名应化身。

《解》寂照不二。身土不二。性修不二。真应不二。无非实相。实相无二。亦无不二。

(讲)上文所举寂照。身土。性修。真应。理具。事造。悉皆不二者。因不出一念心性故也。无非实相者。即楞严经所云。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是也。

实相无二者。以实相之理。本是平等一相。放曰无二。法华经云。唯此一事实。余二则非真。亦无不二者。从理起事。事应无量。故曰亦无不二。上句约理。下句约事。

《解》是故举体作依作正。作法作报。作自作他。乃至能说所说。能度所度。能信所信。能愿所愿。能持所持。能生所生。能赞所赞。无非实相正印之所印也。

(讲)是故二字。承上起下之辞。承上亦无不二之故。实相举体随缘。作十方国土之依报。作十界圣凡之正报。作法报二身。作自他诸相。乃至超略之辞。超略其它不说。但就本经而说。作能说之释迦。作所说之弥陀。能度之佛。所度之生。能信之心念。所信之法门。能愿之愿乐。所愿之极乐。能持之身口意三业。所持之阿弥陀佛号。能生之三种资粮。所生之四种净土。能赞之释迦诸佛。所赞之极乐依正。无非实相正印之所印现。

此科作字。应贯下诸法到底。喻如依金作器之作字。一金能作众器。众器不出一金。喻实相能随缘。而作依正等诸法。诸法无不是实相。故曰无非实相正印之所印也。

此段之理。与诸大乘经同。华严经云。应观法界性。一切唯心造。楞严经云。诸法所生。唯心所现。法华经云。是法住法位。世间相常住。古德云。森罗及万象。一法之所印。皆此义也。故随拈一法。体即法界。以此而知。一句弥陀名号。亦复体即法界。此经亦复体即法界。故以实相为此经之正体也。五重玄义。第二辨体讲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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